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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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0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以下简称科研与服务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与服务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总局核拔到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科技服务经费;

  (三)经总局申报,获得其他政府部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方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与服务经费应由科研与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总局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拔款的方式,由总局核拔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饲养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新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 10 %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 5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拔款额的 10 %,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自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决算,与其它验收材料一起报送总局科教司。科教司负责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科技服务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总局根据各项目特点、承担的任务及国家队集训时间和规模,将科技服务经费分年度核拔至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匹配科技服务经费的不足部分。

  第九条 科技服务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生理生化检测及医务监督;

  (二)技术诊断及分析;

  (三)专项运动素质诊断与监测;

  (四)心理测试与服务;

  (五)营养膳食情况的调查及科学配餐研究;

  (六)有关专项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分析;

  (七)大型国内比赛(及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的调研、比赛技战术统计分析。

  经费开支限于开展以上工作所需的测试材料费、分析计算费、业务资料及打印费、仪器设备租用费及损耗费、协作实验或加工费等。

  第十条 在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中,科技人员的差旅费和津贴,由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担。差旅费开支标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津贴发放标准可参照教练、队医等津贴发放标准,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第十一条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购置科研仪器器材、运动营养补充品和编辑出版教材、专著等;不得在总局核拨的科技服务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分项填写《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或《科技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并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费支出帐页复印件、有关拔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总局科教司。

  第十三条 总局科教司分年度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科技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经费支出帐页进行审查、核对。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拔或停拔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以及将总局核拔科技服务经费超范围支出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将从下年度总局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四条 总局各直属单位以及获得总局科研与服务经费资助的其它单位应加强对科研与服务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凭证、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科研与服务经费形成的成果属总局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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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的精神,现将《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保证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的落实,特提出如下筹集办法。

一、今年各区上缴给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数额统一按各区2004-2005学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下称低保家庭)学生人数确定。据教育、民政部门统计,2004-2005学年全市低保家庭学生人数为14076人,其中禅城1768人、南海2983人、顺德7375人、高明597人、三水1353人。

二、2006、2007这两年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的增加额,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均按实际发生额增加上缴;高明、三水两区的增加额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负责。

三、为了做好扶贫助学工作,更好帮助后发地区的低保家庭子女入学读书,根据各区的财力情况,确定南海、顺德两区从2005到2007年,除分担本区低保家庭学生的上缴资金外,还每年各增加上缴200万元。同时,市级财政2005到2007年每年拨款200万元。

四、扶贫助学金的上缴时间:2005年度在9月1日前缴入市财政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账户,2006至2007年在每年7月1日前上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全国人事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全国人事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人电明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事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全国人事系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审议通过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



大会批准的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全国人事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是学习和领会好党的十七报告和党章,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



各级人事部门在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要认真学习报告中有关人事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人才强国战略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和党章,赋予人事工作新的任务和使命,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人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事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充分运用好这一重要机遇,切实推进新形势下人事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深刻领会报告中关于人事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包括关于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关于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关于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全国人事系统干部职工昂扬的精神状态,坚持锐意改革进取,不断开拓创新,把人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统一部署,按照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研读十七大文件,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创新学习形式,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培训辅导与座谈交流、研读文件与专题讨论、撰写体会文章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相结合,确保学习效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住重点,精读细研,确保学懂、弄通,吃透精神。



各级人事部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人事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理清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的思路,认真规划今后五年的人事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要注重加强对人事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认真回顾总结十六大以来人事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明年的任务。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做好年底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不断加强人事系统自身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人事干部队伍,为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请及时向人事部反馈。



                          人 事 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