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信息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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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信息的函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16号
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信息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2004年工作要点提出“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90%以上”的要求,决定自4月份起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以下称“评价工作”)月报制度,便于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和通报安全评价工作情况,确保完成安全评价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一)本地区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评价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二、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信息统计工作在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
(二)月报表自今年4月份开始上报,请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月报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局定期发布全国评价工作情况简报。
为方便联系和信息报送,我司设立了评价工作电子信箱:1uxu@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陆旭
联系电话:(010)64463356
传 真:(OlO)64463356
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评价工作月报表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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