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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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福州海关:
你关三月二十五日传真电报收悉,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的配车标准和税收问题,我署署监一〔1990〕1271号文已有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问题,经研究,对外资企业进口生活用交通工具仍由海关严格掌握,不分投资地区
,在其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免领进口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外资企业进口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以上,请按照办理。



199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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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安政〔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更加高效地保障和服务好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坚持重在继承发展、持续提升,重在夯实基础、强化预防,重在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适应形势需要的社会消防管理新路子,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推进消防安全“三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促进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积极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巩固、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社会消防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社会化防控为根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发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二、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其作为“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作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明确三级网格的消防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管理规范”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条块权限,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全方位加强政策保障。
  (二)建立健全“五级联动”机制。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分包联系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辖市领导分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机关干部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市、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五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实行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对乡(镇、街道)“大网格”、村(社区)“中网格”和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小网格”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逐级备案登记。加强对基层消防管理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每季度对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消防专管员,并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指导乡(镇)政府保障同级消防经费需求,可根据情况加大对困难乡(镇)的经费扶持力度。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
  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是指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规范运行、高效服务的原则,针对社会消防管理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夯实消防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社会消防管理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服务水平。
  (一)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消防立法,着力构建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围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消防技术服务、职业消防队伍建设、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科技创新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制定相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针对性管理措施,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严格规范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建、安监、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切实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认证制度,提高消防产品监管水平。
  (三)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月、非重点单位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强化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部位提示、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宣传五类标识,统一内容、格式和张贴位置。完善落实单位员工岗前培训和日提示、月考核、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特有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四)从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各社会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要对服务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大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动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实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强化消防科技保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依托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实施可视化监控、精确化管理。
  (五)切实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制定并严格落实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消防部门要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对申请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住建、工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相关资质证书、证照。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年度培训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每年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及消防业务培训。加强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资质或取消资格。
  (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消防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
  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是指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为主线,在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着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火灾防控格局。
  (一)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经常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以及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464号),加大对城乡消防规划、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的投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不低于6—8%,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二)不断完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日常管理内容,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督促所属单位全面加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要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继续推进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按年度完成县、乡两级消防队建设任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性职业特征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挂钩。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壮大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继续强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加强消防培训,推动巡防和保安队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要建立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健全“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落实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排查、举报火灾隐患。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投保,以经济手段促进消防管理,降低火灾风险。要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培育一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专业骨干。
  (六)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等活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消防专栏、专版、专题,全面普及传播“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理念,努力构建全覆盖、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013年6月24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新发[2005]5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当前,结核病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成为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多年来,我国将结核病作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为了实现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这一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科学地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的政策、策略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中国结核病控制健康促进策略》,明确当地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把结核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作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二、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队伍的能力建设。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从事结核病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交流与督导检查。做好结核病控制社会学评价、结核病防治知晓率调查等工作,努力提高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的质量。
三、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使符合免费抗结核治疗的病人都能及时得到规范的治疗和管理,以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同时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各地要做好日前印发的《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日志》下发与使用情况的日常督导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日志》的作用。
四、要把“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集中宣传与结核病防治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今年3月24日是第1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是:“防治结核,早诊早治,强化基层 ”。由我部统一制作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工具箱即将下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地要充分利用工具箱,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总结,于2005年4月20日前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坚持全民宣传教育与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六、为给大众媒体和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防治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正确的信息,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学习防治结核病的知识,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信息》(见附件),请各地在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时参考、使用。

二OO五年二月 日





附件:
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信息

1、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彻底治疗就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还会传染他人,对个人和家庭都是极大的危害。
2、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肺结核病是由一种叫结核菌的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这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唾沫喷到其他人的脸上就可能造成传染。
一般来说,被感染并不一定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进展成为肺结核病。
3、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病。
连续三周以上的咳嗽、咳痰通常是肺结核的一个首要症状,如果同时痰中带有血丝,就有极大的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4、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和城市设有检查治疗结核病的专门机构。
在县城和其他中等城市、大城市都有结核病防治所(站),这些机构是专门检查治疗结核病的,拥有专门的检查仪器和设备,还有专科医生。大部分结核病防治所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有肺结核症状者应该到这样的专门机构去检查。
5、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治疗和管理。
为了保证结核病人能够得到正规的治疗,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有肺结核症状的可疑患者和肺结核病人转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治疗和管理。
6、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
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其它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只要病人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服药,绝大部分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7、国家免费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提供抗结核病药品和主要的检查。
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中要求“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病人可到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
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拍摄X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治疗的范围包括: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其他费用仍需自付。
8、肺结核病人开始接受正规药物治疗后2-3个星期一般就没有了传染性,痰中没有查出结核杆菌的肺结核病人,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对结核病人应该给予关怀和照顾,不应该歧视结核病人。
只有痰涂片检查呈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才会有传染性。而肺结核病人开始接受正规药物治疗后2-3个星期后,一般就没有了传染性,他们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对结核病人应该给予关怀和照顾,不应该歧视结核病人。结核病患者自己也要树立信心,坚持治疗,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会有助于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