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4:41:18   浏览:81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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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产出函[201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有关企业: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反映,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我司拟对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17号公告、2010年第11号公告)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按照原申报要求,将补报企业和调整企业的申请材料及电子文件于6月30日前报至我司。

  二、具有2010年度出口资质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取消已公告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将书面同意证明一并上报。取消授权后果由授权生产企业承担。

  联系人:张文俊、宋惠勤
  电话:65197577、65198781
  传真:65197563
  电子信箱:zhangwenju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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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的决定
(2005年4月12日)

深国资委〔2005〕179号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我委已出台一系列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深国资委〔2000〕10号)和原深圳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深企改办〔1994〕2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1999]74号



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各保险公司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处理好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件,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报送保监会。现就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重要信息和情况。主要报送与保险有关的社会动态、敏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等。
二、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制度,防止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迟报、漏报重要事件,甚至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三、重要事件要边处理边报告,讲求时效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在事情发生6小时之内上报,并根据事情的发展,随时报送处理情况和结果。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在立案后的第2日内上报。报送重要事件要尽可能加快传递速度,特殊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在逐级上报重要事件的同时,可直接抄报保监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搞好“三讲”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全局出发,认清形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处理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
关的理赔、给付等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99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