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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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及其所属6家子公司和18家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人保是国有独资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公司,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据中国人保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保合并资产总额3049.09亿元,负债总额2713.84亿元,所有者权益335.25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536.25亿元,利润总额20.8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中国人保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一是积极推行集团整体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人保在以改革重组等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以集团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投资和资金计划管理、监督指导和运营协调,初步形成了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的治理结构。
  二是努力构建金融多元发展格局,促进业务收入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2007年以来,中国人保实现从单一财险业务向财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和金融业务等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转变,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5%,资产规模年均增长40%。
  三是逐步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在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和谐社会中不断开拓保险市场。中国人保从资源配置、产品开发、扩大服务网点等方面加大投入,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业务,承保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参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理赔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15.05亿元。
  1. 违规承保4.12亿元。主要是违规协议承保或放宽承保条件承保、虚假投保农业险、打折销售坐扣保费等问题,涉及黑龙江、湖南等17个省市的分支机构。如湖南祁阳县有关部门人员与当地支公司2009年共同编造虚假的农业保险业务,套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90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见费出单以及公开农业险投保信息等整改措施,并对3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 虚假退费或注销保单2.60亿元,涉及天津、吉林、上海、湖南、广东、浙江、云南等7个省市分支机构。如天津市分公司2009年将业务系统中部分无效保单做退保处理,以此冲销历年各种原因形成的应收保费2.33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规范签批流程、上收权限等整改措施,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3. 违规理赔1.46亿元。其中,虚假理赔8600万元,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理赔356万元以及虚报理赔费用5612万元等,主要用于额外支付客户保险赔款、代理手续费等,涉及辽宁、山东等12个省市分支机构。如辽宁铁岭市分公司及所属6家支公司2009年弄虚作假套取理赔资金679.52万元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集中管控理赔环节等整改措施,并对4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4. 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6.84亿元。主要是通过虚假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向无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手续费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等问题,涉及广东、上海等13个省市分支机构。如广州3家支公司2009年将直销业务虚挂在保险中介名下,共套取手续费1266.48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开展清分销售渠道、规范中介合作等专项检查,并对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5. 账外经营保险业务312万元,涉及山东、辽宁2省分支机构。如山东威海市分公司2009年挪用保费260.66万元,用于偿还账外经营形成的借款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强化单证保管、清理清查等整改措施,并对4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二)财务收支方面违规问题金额4.40亿元。主要是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多计费用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涉及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分支机构。如云南省部分分支机构2009年使用虚假发票以“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各类费用1619.04万元,主要用于吃请送礼和发放福利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有关分支机构均已调整了账表,追回资金6292万元,计提税款7989万元(已补缴245.43万元),并对2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此外,中国人保所属子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历史形成的应收保费虽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却长期挂账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未及时对个别投资重组项目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缺陷,防范和控制违规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通过推行“信息技术全国大集中、理赔垂直管理、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完善内控合规体系”等重点工程,进一步堵塞财务及信息系统等管理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出台了《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及处罚实施细则等20多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国人保所属相关机构依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交税款;对审计发现的12件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审计署还建议中国人保进一步优化经营发展模式,强化保险业务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承保、退保、理赔等业务环节的审批、管理和监控,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对中国人保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署将继续予以跟踪并适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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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5〕第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美容服务的单位,均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美容服务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1995年5月17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政办发〔2006〕10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06〕3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从2006年起,每年考核一次。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四)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
  (五)按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衢州市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
  (六)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组织健全,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七)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同时符合上述七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于次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三)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年各类建设用地、造田造地、年末耕地增减,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中及时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国土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考核时要对其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
  六、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国土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八、考核实行一级考一级,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乡镇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